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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内容变现,收谁的钱?你以为你充个会员就是版权保护小卫士了么?
是的,受众商品论的理论前提就是所有的时间都是劳动时间,都能用来创造价值。而在收看广告的时候,受众不仅创造了价值(他们产生了购买),还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所以成为了“被宰的肥羊”
是的,受众商品论的理论前提就是所有的时间都是劳动时间,都能用来创造价值。而在收看广告的时候,受众不仅创造了价值(他们产生了购买),还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所以成为了“被宰的肥羊”
所以此論點只考慮獲利上的效益,而未著墨在觀眾藉收看而獲得的滿足程度,無關乎效用這方面嗎?
在此论点中,有个因果先后的关系,媒介制作出精彩的迎合受众的内容,其本质是为了吸引受众,形成收视率也好、播放量也好实质数据,用于售卖,也就是说受众被当做商品售卖。就像我们撒诱饵吸引小鹿,然后狩猎贩卖,对鹿来讲,鹿是受害的一方(很粗糙的比喻不要太当真)。在我的理解中其实考虑了这方面的因素,所以我才将付费观看当做二次剥削,而没有一味强调第一次剥削,因为考虑到受众效果后关于受众商品论的争论确实很大。
明白,我想「受眾商品論」的名稱確實其來有自,將觀眾視為被動的群體。有點類似原物料,媒介將之加工進而獲得附加價值。
我也覺得付費後卻仍要接受廣告,實在不應該,這就像訂好價格後卻還要額外貼錢。
我之后还会发送几篇关于知识经济的中内容付费的相关文章,到时候你也可能会更加清晰一点
OK,繼續關注你。Steemit 就是需要有你這樣的文章,才能變得更好,只可惜現在沒什麼人支持,就繼續努力吧!或許只是不為人知而已。
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