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行车的发展史
清朝时期,清同治七年(1868年)11月,上海首次由欧洲运来几辆自行车,是人坐在车上,两脚踮地引车而走的业余消遣的娱乐性代步工具。
同治十三年(1874年),法国人米拉从日本运来人力车输送到上海,这种车称为“东洋车”,因其色黄又叫“黄包车”,成为代步工具。随后上海兴起了人力车的修、租、贩制业。
光绪十年(1884年),中国出版的《申江胜景图》首次记载了中国开始出现骑自行车的情景:“人如踏动天平,亦系前后轮,转动如飞,人可省力走路。不独一人见之,相见者多矣。”当时自行车数量极少,寥寥可数,骑行者也都是金发碧眼的洋人。按自行车发展史来看,当时自行车在欧洲也是首创,仅几年后就已经传入中国,可见其引进速度之快。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后,英商怡和、德商禅臣、法商礼康等洋行将自行车及零件列为“五金杂货类”输入上海,到19世纪末在上海已有广泛市场。
1897年,中国开始从英国进口自行车;原来设摊修理马车、人力车的诸同生,于光绪二十三年选址南京路(今南京东路)604号,开办了同昌车行,经营自行车及零配件。
光绪二十六年,上海有惠民、曹顺泰等六七家车行,销售人力车、马车及自行车零配件,以卖带修。
民国时期,1937年日本人在中国上海、天津和沈阳三地先后开设自行车厂,但产量极微;
1940年上海自行车厂(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成立,使中国有了自已品牌自行车生产企业;由此开创并演绎了中国自行车行业历史上最辉煌的篇章,引领了几代中国人的自行车消费时尚,堪称中国自行车行业的一面先锋旗帜。
特殊时期,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汽油供给受到了严重限制,汽年数量大幅度缩水,电车也因为战争发生,缩减了大部分线路。上海市区的交通任务,除人力黄包车、板车外,几乎全部由自行车和由其改装的三轮车来承担,这种三轮车因为常被市民小贩用来装载菜品贩卖,特别是用来出摊卖海鲜,当时的海鲜又以黄鱼居多,故后来上海人称这种三轮车为“黄鱼车”。
自行车不需任何能源就可通行无阻,如此轻便的交通工具,优势显露无遗。不仅如此,自行车可以驮物的运输功能此时也被开发出来。因战争期间上海与郊区遭受封锁,各地单帮商贩都是依赖自行车以运输物资,自行车需求更是与日俱增。
战争期间,上海下层民众有出行之需,对自行车却无力购买。这使得自行车出租业务应时兴起。那时的许多自行车行有专供人学车的出租车,“一只角子一个钟点(相当于一毛钱)”。出租车辆通常是流行的26英寸两轮脚踏车,规模较大的车行还备有24英寸、28英寸的脚踏车和专供少年儿童学习用的小脚踏车和三轮脚踏车。
解放后,1949年中国自行车年产量共只有1.5万辆左右;
1950年,新中国第一个全部国产化的自行车品牌“飞鸽”在天津诞生。
1958年,上海267家小厂合并,组建成了上海自行车三厂,也就是凤凰自行车厂的前身。几年之后,凤凰牌成了家喻户晓的自行车名牌,一时供不应求。但自行车还是较为稀少的宠物。
1974年诞生了金狮牌自行车,1976年建厂于常州。
60、70年代,自行车已经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缝纫机、手表、自行车被列为三大件,成为一个家庭是否富裕的象征。
上述三大件是女孩子当时找婆家的首要物质条件,是为姑娘出嫁时一份倍有“面子”的嫁妆。如果有人骑上自行车,后面都会引来一群驻足羡慕的眼神。而且那时凭票购买自行车后需及时向当地派出所登记办证上牌,另如谁家的自行车丢失了,公安局、派出所也会立刻派人侦破。
80年代,以“永久、凤凰、飞鸽、红旗、金狮”国内自行车行业五大品牌企业为首,中国共有自行车制造厂60余家,自行车零部件厂千余家,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生产体系。
90年代,自行车的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外来品牌的进入,如: GIANT捷安特(台湾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Merida美利达(于1972年台湾,台湾自行车第一品牌)、TREK崔克(于1976年美国),千篇一律的老样式被五光十色的新式自行车代替。特别是捷安特从进驻内地后基本上每年都是排名第一,使“永久、凤凰、飞鸽”不在独享殊荣。轻便车、折叠车、山地车、变速车、赛车遍地开花。过去自行车单一的实用功能衍变出运动功能,人们对自行车的认识度也远比60、70年代高得多,自行车自此已普及进入千万家庭!
自行车诞生于欧洲,但20世纪却在亚洲的中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普及和发展。中国的自行车产量、消费量、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中国老百姓拥有5亿多辆自行车,年出口达到2000万辆。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是一个自行车王国。每天清晨和落日时分,滚滚车流在中国的城市中移动,这是最为壮观的一道风景,这是一条流动的长城。
50年代,自行车还是较为稀少的宠物。人们谈论“飞鸽、永久”,不啻于今天人们谈论“捷达、富康”,谁家的自行车丢失了,公安局,派出所会立刻侦破。在以轿车为高官专属的年代,自行车是百姓的自豪。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国家标准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以TD(特种自行车种类的电动自行车类)冠号。它虽然具有普通自行车的外表特征(甚至具有摩托车的外表特征),但是主要的是,它是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