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贏得同性婚姻平等
編者按:2017年底,澳洲成為第26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場勝利來之不易,背後是13年的社會運動和無數次街頭抗爭。全程參與這場運動的平權積極分子、社會主義者路易絲·奧謝(Louise O’Shea)在Red Flag發表文章,回顧了整個過程。反觀中共統治下的香港和大陸,性少數權利無疑愈發落後於世界大潮。但正如作者指出的,今天澳洲之所以實現改革,並非當政者主動賜予,而是千萬普通民眾採取行動的結果。因此,其他社會運動的參與者,也應為這場勝利而感到鼓舞與希望。
2004年5月27日,時任澳洲總理的約翰·霍華德宣佈,他打算修改《婚姻法》,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之間的關係”。隔年8月,修改成功。
兩個關鍵事件促成了這一行動。一是時任美國總統的喬治·W·布希支持對美國憲法做類似修改,用他的話說,是為了保護“文明的最根本制度”。
二是一對同性伴侶在家事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澳洲承認他們在加拿大註冊的婚姻。
這些事件讓霍華德看到了政治機會。通過修法,他消除了同性婚姻在澳洲註冊或被承認的可能性;同時也煽動了對性少數群體的敵意,從而穩固了他的保守派選民基本盤。
可恥的是,在野的工黨幾乎沒有抵制——自其黨魁以下,每一位工黨議員都投了贊成票。
議會之內,只有綠黨和現已不復存在的澳大利亞民主黨投了反對票,以此表明支持性少數群體平等權利的立場。
議會之外,情況也好不了多少。大多數州府舉行的示威活動都規模很小,當時的寒冷天氣仿佛預示了這場運動的前景。抗議集會由數量不多的性少數權利活躍分子和社會主義團體組織,儘管參與人數不多,但仍然很有意義——它們是反抗的星火,顯示了挑戰這股反同潮流的決心。
還有一些較為保守的團體,如澳大利亞婚姻平等組織 (Australian Marriage Equality),雖然也表示反對修法,但其策略更傾於向高等法院上訴或遊說總督,而不是發動草根運動。
來自友軍的炮火
很多自稱激進的性少數權利活躍分子也反對要求婚姻權利平等。他們甚至組織了針對平權示威的反示威——2005年8月在墨爾本,一些在平權集會上舉行非法婚禮的同性伴侶就遭到了雞蛋攻擊。
這種態度無疑是錯誤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首先,它有助於霍華德的計畫,且沒有挑戰反同思潮。霍華德政府修改婚姻法,並不是為了確保性少數權利激進分子的生活方式不受異性戀婚姻生活的污染,而是一種赤裸裸的製造偏見的行為——激進分子有責任進行抵制。
其次,這不僅僅是婚姻權利的問題。這就好比1960年代美國南方民權運動不僅是為了消除餐廳裡的種族隔離一樣。不能因為婚姻制度本身存在問題,就不同製造歧視的的保守政府展開鬥爭。
2004-2009
運動最初的幾年十分艱難。2007年上臺的工黨仍然對平權運動表現出敵對和阻撓——綠黨2008和2009年的平權提案都因前者反對而沒能在國會通過。
在此期間,定期舉行示威遊行是平權積極分子吸引媒體注意並提高公眾意識的重要方式。漸漸地,人們意識到這是事關公民權利和平等的問題,社會輿論也開始轉向——同性婚姻支持率在修法之初只有38%,2008年民調時終於首次過半。
公眾意見的這一重大轉變,加上全國參加示威活動的人數不斷增加,使得積極分子決定將2010定為“行動年”。他們打算在該年組織更多集會,以此給工黨政府增加壓力,力圖使後者在全國黨代會上修改對性少數群體的歧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