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编辑基因 伦理斧正道德

2018年年底,贺建奎先生往“世界公共舆论”这个下水道里扔了颗原子弹,激发漫天的民愤。贺建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人类胚胎做“基因编辑”,还让胚胎发育成胎儿生下来。在这样凶狠的刺激下,舆论已经歇斯底里。违背伦理的大帽子自然跑不了,反人类、反社会的帽子也批发来一大车。

贺先生是否违背了伦理,暂且不说——太多人分不清伦理和道德——但从现有的信息上看,不能确定他违反法律。然而,已经有人主张让他在监狱中蹲一辈子了,还要把已经生下来的双胞胎杀掉,所谓“安乐死”的面具并不能把这种残酷伪装成慈悲,毕竟纳粹也会把奥斯维辛的毒气室,说成人道。

无限上纲上线的恶毒言论背后,是公众莫名的恐惧——被教条威权束缚的愚昧和被舆论肉喇叭煽动的恐惧——这在本质上与1900年和1957年发生的更大规模的事情,并无不同,如果没有导致那样惨烈的后果,只能说文明进步,阿弥陀佛。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关于这个争论背后的愚昧。首先是伦理与道德,其次是权利与市场,最后是宿命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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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的道德与理性的伦理

在“基因编辑”这件事情上,“伦理”这个词出现的频率很高。然而说这个词的大多数人,并不具备系统的伦理观念,甚至并不懂得伦理一词的含义,其与“道德”之类此意相近的词有什么区别。大概违背伦理、人伦这样的谴责听起来更严重,就拿起来用了。

维基百科的词条还是比较简洁的:

“伦理学也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学,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性思考和研究的学科;在此,‘道德’被定义为一群人或一种文化所认可的所有行为准则。伦理学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并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判。 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学科,涉及系统化、捍卫并推崇正确行为,并督导错误行为的概念。”

再进一步的说,道德是实然的,伦理是应然的。只要是一个社会共同体,都会形成一种道德观念,它符合感性和本能,符合人的某些愿望,但却不一定符合世界的因果关系,简单地说,也就是缺乏理性元素。当一个部落认为中青年男女在耕地上集体野合,能够带来丰收的时候,拒绝这样做的感到羞耻的个体是不符合这个部落的“道德”的,哪怕这种道德背后是愚昧支撑的,这些背德者也会在当时被部落歧视,甚至侵害处罚。

道德是感性的,也是实然的,实存于社会共同体既有的观念,作用于约束人的行动。即便一种基于愚昧的道德会在历史进程中改变,但它在历史中是真实存在的。道德感本身并不存在于审视自身的能力,它只能审视行动主体的行动,是否符合某一种道德要求。对一种道德观念加以审视的是伦理。伦理是理性的,是应然的,对应的是人的观念,是理性对道德的应然性要求——道德应该如此。一种伦理观念并不一定实际被某个社会共同体接受——它总是发轫于对一种主流道德观念的批判之上——但是,它必须符合逻辑自洽的要求,不能此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它是哲学的一部分,它属于饮下毒芹的苏格拉底和十字架上的耶稣,而不属于审判苏格拉底、耶稣的民意与威权(他们基于传统迷信和道德作出判决)。

贺建奎先生的行动是否反伦理,暂且不提。激起如是激烈反应的根本原因,是他触犯了一种或多种道德观念,比如反对不自然造物的自然道德,反对敢为天下先的保守主义道德,还有一些“明明我可以做但不敢做,凭啥他抢先做”的同行嫉妒。而要判断他的行为是否违背伦理,那么就涉及到对伦理的科学认识。当我们指责一种行为不符合实然的行为规范的时候,我们在强调一种道德。当我们控诉一种道德或实在的法律不合情理应该改进或革新的时候,背后必然有伦理主张。

自由的伦理: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逻辑一致

伦理科学如同自然科学一样,长期以来被蒙昧的教条和戒律掩盖。人们往往轻视伦理的科学性,认为哲学、伦理学乃至社会科学,都不具备客观性质,也就不是科学。但是,人们对伦理的诉求是客观的,一种道德的建立和改善,都来自人有目的的行动的目的之内和目的之外的结果,而伦理是人们审视这些结果的一种合乎逻辑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基于人性,基于人的本质——它不是任意的、或然的,无是非的。

人们为了合作,在一定范围内(比如家族、部落)建立规范秩序,提倡或贬抑某些行为。为了更大范围的合作,小区域被大区域覆盖,从部落到全球,人们倾向建立普世的行为规范。人的社会性是客观的,随着人的能力的增长,市场扩大,合作扩大,人们对统一的行为规范的诉求也就越来越热切。伦理学的意义就在于科学的研究什么样的伦理规范,适合于这种客观存在的需求,能够符合人的性质,而这种性质同样是客观的。于是,伦理学有其客观性。

糟糕的伦理诉求如果被社会接受,结果就是糟糕的秩序——要么蛊惑人心成为糟糕的道德,要么被权力机构利用成为糟糕的法律。在启蒙前夜的欧洲,伦理曾经被教条绑架远离科学。人工流产和杀婴曾经是死罪,有一本带有奇幻色彩的小说《香水》,就把故事放在了这个荒谬的年代。

在没有避孕手段的年代,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不想生养那么多孩子,或者生下来孩子残疾,不想抚养就成了杀人的重罪。于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因此被悬挂上绞架,剩下无辜的孩子被教会机构或者分配给专门的抚养着抚养,恶法制造更多苦难。为了所谓婴儿的权利,伤害更多孩子的人生,让本来可以在父母庇护下长大的孩子死在孤儿院或者或在虐待中。《香水》的主人公与其说是罪恶的怪胎,不如说是对罪恶伦理的产物,罪恶之子。

举小说为例,并非是要证明什么,而是更为生动。毕竟从教条上看婴儿是一条生命,杀死一条生命应该偿命——非常公道。文学能够用把人从冷冰冰的教条拉进现场的方法唤起人们的共情——在逻辑上如此符合教条的东西为何如此不合情理?伦理处理的是现实中的困境。而杀婴处死并非是文学虚构的,巫术和杀婴是中世纪女犯处死最常见的罪状。到今天,欧美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也在提倡禁止堕胎的法令,甚至反对避孕套的使用——即使受惠于技术进步,我们已经可以避免杀掉婴儿的残酷——足见教条伦理的顽固。

最终,是杰里米·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开始将人从教条伦理中解放出来。人生在世不是为了成为他人的工具而生存的,无论是否有造物主,还是人应该有怎样的使命,一切道德观念是通说说服行动者来时起作用的。人必然追求快乐避免痛苦,如何走自己的一生是每个人自己的课题。虽然边沁功利主义没有明确个人行动主体地位,并堕入集体主义的泥潭,但是他的发现为伦理学教条的阴霾投入了第一缕光亮。

所谓婴儿的伦理问题

人不是为了受苦而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他有充分的正当性采取行动,使自己的欲求得到满足,也即是消除不适或追求快乐。这是一个事实,而不是一个主张,这是米塞斯开创的“人的行动学”的大前提。每个人都是在这样的框架内生存于这个世界上的:人的行动是有意图的,他有能力在所能采用的手段之间斟酌取舍,以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人的欲求具有几乎无限的发展性,手段永远稀缺。在这一真理面前,人总要面临着妥协和选择。

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人们满足欲求的手段更加丰盈——曾经不能做的事情可以达成的,曾经只有富人能满足的欲求,小康之家甚至赤贫阶级都可以达到了——比如今天避孕和吃肉都变得更加简单。导致这一进步的机制是市场,但内在的动力是观念。在中世纪欧洲,也有很多聪明的商人赚取了财富。但是在观念上,这些服务消费者获得利润的成功者把自己的成功看做罪恶,遗产捐赠给教会用于分配和低效的生产,而非投入市场经济的再生产。直到人们的伦理观念变得正常,将致富看做正当,资本才更高效的服务于社会。

在今天,怀孕不再是性交带来的生理快感的副产品,而是有目的的选择。人们可以决定生孩子还是不生孩子,什么时候生,当然技术上也可以决定性别,以及制造双胞胎。在孩子出生前,还有一系列产检,比如如果发现胎儿患唐氏综合征之类疾病,可以选择流产。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就算没有先天疾病,因为夫妻感情等原因,人们也有自由选择堕胎。即使是宗教氛围浓厚的美国,也不是太为难的事情。这表明,人们有权利选择想要什么样的孩子,同样是正当的。而且,这种观念已经被相当普遍的接受。

生儿育女关系着一个人后半生的幸福,他有足够的正当性为此选择,而不被可笑的教条束缚。然而奇怪的是,同样的事情,同样的愿望,发生在“基因编辑”手术的父母和贺建奎医生身上,就不再受到理解?

“基因编辑”婴儿的父母只是想要一个正常的不带病毒的孩子而已,就像任何一对忐忑的等待“唐氏综合征”筛查结果的父母一样。有区别的是这对父母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而采用的方法并非传统的“截断”。他们一定有自己的理由,作为一个理性行动人,他们选择了与贺建奎医生合作,已经是这样做更符合他们的需求。——很可能是这样的,作为需要终身服药的病人,他们可能没有很多钱支付传统、安全的阻断手术费用。参加这个实验,可以不花钱。而实验如果失败,最坏的结果就像筛查唐氏综合征发现隐患一样,打掉胎儿。而至于在科学家看来实验不成功的脱靶、影响对少量疾病免疫力之类,在孩子父母看来属于成功的范畴——只要不带艾滋病毒就好了。这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呢?

至于风险,当然存在。然而自然出生的婴儿也存在基因突变的可能(进化的动力),完全没有风险的,基因正常不突变的婴儿,反而是不自然的。遗传本身就是具有不确定风险几率的事情,这反而是自然的。

至于强调婴儿未经同意而被编辑基因,进而权利被侵犯的事情,更是无稽之谈。我们每个人在出生前都没有权利和能力与父母签订协议,允许或拒绝这些有种种缺陷的成年人成为我们的父母,把我们生出来。每个人都无法决定自己何时出生,出生在怎样的家庭,有怎样的遗传特征——无论这些特征是自然遗传的还是基因编辑的,作为后果的承受者,孩子都可能不满意。

所谓权利,是人在可支配的手段内(就是其合法财产范围内),为了达成自己的欲求——即他的福祉,充分的选择自由。人没有出生是否算是人,在胚胎阶段是否算是人,是一个玄学问题。一个受精卵或胚胎无权选择是否接受手术,一个婴儿无权选择其母语,这都是一个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的外部环境,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行动生活的起点,他有权按照他的希望改善这个环境,在他有能力之后。

我们不能认为孩子有能力逆时序的具备某种神秘的权利,为孩子考虑更多,是为人父母者负责任的态度,一种道德高标和功利上的明智,是父母的权利。

同样无理:来自功利主义的反对

对贺建奎先生这次手术的反对,除了来自传统的伦理教条,更有错误的功利主义伦理计算。正确的功利计算首先要明确跨主体功利计算不可能,这一客观事实。“彼之蜜糖,我之毒药”这样的事情不仅发生在生酮饮食实践者身上,而是在方方面面体现。我不能代替你的功利计算,用“我是为你好”的名义,去干涉你的自由,哪怕我是你爸爸也不行,何况不是。

但是,人们总是习惯于用自己的想法设身处地的替别人思考。在好的时候,这是推己及人、善解人意。不好的时候则是由己度人,强加立场。同样的心理活动,前者起到好的作用,后者即便不一定演变为恶行,至少也是让亲朋讨厌损害交情的恶德。这里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在自己行动时考虑别人的想法,然后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做可能让自己受到一点委屈,但是能够获得友谊。符合一个人在社会中更长远的利益,交情是有价值的,他这样做就是认同交情的价值。而后者则是用自己的价值观去约束他人的行动,逾越了自己的本分,轻则损伤亲情友情爱情,重则侵害他人权利,也就是犯罪。

“基因编辑宝宝”父母的选择,我们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处于相同的困境,我们可能选择不生,或者选择攒钱去做传统的安全的阻断手术。但我们不能替代当事人去评判,他们的选择是否明智,并且要求权力机关约束用我们自己的价值观作为尺度,立法约束他人的自由。这是最大的不善,纯粹的邪恶,令人痛心的愚蠢。从眼下这件事上看,科学尚未普及。

正确的功利主义伦理观并不是主张每个人唯利是图于是社会不需要“道德”,进而反伦理。不错,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功利最大化,努力支配财产作为自己的手段,然后使用它们取悦自己。但由于社会分工合作能够给每个人带来超过自给自足的效率(也就是人的社会性本质),所以维护私有产权,自愿交换,符合每个社会人的利益。私有产权就是自由主义伦理所主张的最低道德底线,这一底线建立在人的社会性本质之上,也是罗斯巴德重新阐释的“自然法”的基础(我并不认为《自由的伦理》反对的是功利主义的根基,而是错误的集体主义功利计算)。

人们为了自己的功利而行动,谋求支配财产作为手段。每个人都天生具备一些财产,比如继承馈赠自父母的财产,如果没有的话,还有自身作为资本,源源不断的产出劳动力。这构成每个人的先占财富。为了更好的满足需求,你需要获得更多财产,或是通过资源交易获得他人先占的财产,或是发现无主的未被利用的资源。

功利是不能跨主体计算的,但却是可以通过自愿交易被客观判断为增进的。每一笔自愿交易的达成,都代表着交易双方获得了当时预期中福利的增进,而自愿或被迫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至于交易后实际结果是否达成,这里有风险和不确定性。人们通过法律、合同、保险来降低风险,而不可保的不确定性,则涉及到更深的经济学问题和哲学问题。但在这里可以简单地说,自己决定交易,有不确定性因素——错误的认识商品的效用或自己的需求。让别人替自己决策,这一不确定性不会比自己决策更小。至少可以抵消,不需考虑。

即使每个人的起点是一致的(这不可能),行动也会有成功有失败。一段时间后本来在同一起点上的行动人之间就会有贫富差距,但这绝非是伦理问题。把贫富差距作为道德问题进而提出错误的伦理主张的,都是因为经济学上的无知导致的。比如贺建奎先生的基因编辑手术,就引发了这样的反对意见:“基因编辑”会让富者恒富,编辑出基因更完美的继承人,使社会阶层固化。

还有一种其他的功利主义反对,比如说贺建奎先生的实验诞下的“基因编辑宝宝”长大后会污染“人类基因池”,在芝加哥学派经济学语境这叫“外部性”,在边沁错误的功利主义道德微积分语境,这叫“次害”。

这两种看法一种把贺先生的手术捧得很高,一种认为完全是祸害,但实际上这都没有道理。想要正确的讨论伦理问题,你不仅需要懂伦理本身,你还需要更多关于社会和自然的一般知识。这是接下来,我们要继续讲的话题。

基因编辑会造成阶层固化吗?

看得起“基因编辑”技术的反对者认为,“基因编辑”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会让未来的世界富者恒富穷者恒穷,阶层固化。这个判断存在多个层面的谬误。

先说简单的:认为人的智慧、才能完全取于先天的基因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认为市场中的成功以及人所处的阶层,完全取决于智慧、才能也是错的;最错的莫过于,持这种论点的人把富人和穷人的利益对立起来。在特权社会,这种对立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社会,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无论一个人天生多么智慧,记忆力多么好,面对市场,他与最愚蠢的人一样,只有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得到收入。而只有做的比其他人更好,能更高效的利用自己的资源,才能获取利润。就像龟兔赛跑的寓言一样,最终的结果不取决于竞争者的基因带来的禀赋,而是实实在在的,谁做的更好。市场奖功不奖德,按学历定工资的都是官僚机构和国企,在市场里是行不通的,市场按绩效分配总收入。

而且就算真的,有更多富家子弟通过基因手术获得了更好的记忆力、更好的理解能力、更清晰地思维能力、更集中的专注力……总之,能够更好地参与竞争,兔子大概率比乌龟跑的快,在大数法则支配,没有钱接受基因编辑的穷人子弟会落后,但有什么关系呢?

贫富是相对的,人们最重要的追求不是相对的贫富,而是绝对的生活水平的提升。就好像在一个顶级重点高中的班级,处于成绩排行榜末端,但可能仍能考上省本、国本;但是在很差最差的高中呢?可能全班第一也只能争取三本或艺术类专业。更何况真实的市场经济要比高考竞争广阔的多,绝无有限录取名额之说。

一个由大量笨蛋庸人——比如只会重复前人经验毫无想象力的经验主义者——支配资本的社会,哪怕是市场经济社会体制,也有可能导致一定比例的饥馑——因为大量的资本被笨蛋们不经济的使用。但在市场经济社会,它们已经是矬子里拔将军的胜利者,哪怕它们都在浪费财富,在他们中浪费的不那么厉害的“笨蛋”也会获得货币上的账面利润成为相对富人。但社会总体的生产水平并不高,就会有相当的穷人处于温饱线下。市场经济就是通过竞争鼓励市场上的行动者更聪明的支配财货,更聪明更经济的支配生产资本,结果就是缩小饥馑提高最底层的生活水平,社会总的生产力提升的。**

如果“基因编辑”技术真的能让富人的下一代更快的变聪明(我并不认为这个技术有这么神),“基因编辑”效率高于在市场中演化的效率,那不是好事情吗?即使是这样,市场的效用也并未消失,市场督促着更聪明的人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才智,服务于消费者。

企业家更聪明了,也就有能力更经济的扩大生产能力,结果就是这个社会最贫困的阶层受益——通过劳动力价格的增长,通过物质供给增加货币购买力增加。而统计上的贫富差距,在这里并无太大意义。

一个心智正常的人,应该希望自己的后代以及他自己,能够过比现在更好的生活,而不是更在意是否能到社会组织的顶点。“宁为鸡头不为牛后”是一句偏狭的谚语,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是无止境的。

如果“基因编辑”技术真的有那么高的价值,能改善子孙后代的综合素质,那么类似贺建奎医生这样的先行者就会赚到大钱。但也会像其他领域的先行者一样,面对更多被利润吸引来的竞争者,最终这一技术会服务于更广阔的阶层。

所谓“人类基因池”问题

另一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反对者,则把这一技术看作洪水猛兽。“污染人类基因池”是这一反对意见提出的最严厉的指责,让人想起塞勒姆镇的正人君子对上帝的虔诚。有点“进化论”基础的人都应该知道,人的基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突变无时无刻不在发生,这是所谓“自然”的基因变化。

如果再多一点知识就应该知道,这种“自然”的基因变化并无目的性,但是实际上放到人类和生物的发展史中,只有一些变化能延续下来,不适合人类和生物在那个历史环境生存的基因变化,在遗传的过程中会被排除——要么是先天疾病长不大,要么是在自然环境中容易死,要么是不大容易“找到对象”。

白孔雀、白老虎就是这样,这种白化突变的物种在自然界,很难找到配偶,也容易被天敌吃掉,自然是稀有的。但因为“物以希为贵”,人们喜欢这样的“祥瑞”,会创造环境培育它,干涉它,帮助它生存繁衍。从狭义的角度看这种突变是不自然的——即便其发端并不一定是“基因编辑”技术,而是基于自然突变的培育。

离开了人的喜好,这种突变可能不会帮助动物生存,是人为因素使这种基因突变能够存在的。而从广义上看,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因为人的存在,从粮食、水果到家畜动物,人们都通过驯化和选择,使符合人的需求的基因变化得到延续。哪怕是“生态农业”也是人为的产物。

“基因编辑”不过是用技术手段更高效率达成人类需要的突变的技术罢了。——如果没有这种技术,人们需要的一种动物的基因变化,可能需要超大的范围内在长时间耕作、驯养中偶然出现,然后被单独培育,成为种本,结果除了效率并无不同。

如果你真的理解什么叫“物竞天择”,就会知道所谓“基因编辑宝宝”长大成人会“污染人类基因池”的问题是一个伪问题。如果被编辑的基因没有问题,那么就不存在污染。如果编辑的基因有问题,那就跟我们偶尔能见到的,不幸因为基因突变或遗传性疾病带来的残疾人一样很难婚育。

如果说人类社会比自然更为复杂,为一些有遗传性疾病问题的基因留下了繁殖的空间,所以需要控制“基因编辑”技术在人类身上使用。然而“基因编辑”本身就是用来解决这些遗传性疾病的技术。

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的遗传性因素非常广泛,英国王室的秃头和血友病也非常著名。“基因编辑”技术最坏的影响也不过是在众多遗传性疾病中再增加几种而已,在人类有待于解决的无数问题中,增加了一些罢了。

没有理由说,有意图的人为的“基因编辑”带来的意图之外病变会比完全无意图的自然变异更危险。无论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突变的,全都是意料之外的,而其结果都要面临“外部环境”的挑战。“基因编辑”的成果同样面临着外部变化的挑战,适者生存,适者繁衍,没有任何靠得住的证据表明自然拥有意志,它也并不会偏爱“自然”本身,它也认不出来什么样的突变是自然的。

不自然的基因还是不自然的道德

人其实是没有“生存权”这一天赋权利的。每个人想活下去,都要付出足够的辛苦,并有足够的幸运。作为地球大家庭的一个种族,人类在自然条件也不存在生存和发展权,更不存在“无条件国民收入”。瘴疠之地不会自然的消失,文明也不是自然的到来,人想要活下来活的更长更好,就要与自然——这个人的行动的外部环境对抗。

蒙昧时代的古人把这种外部环境对人生存发展的约束叫神灵、天意、命运,虽然惴栗、膜拜,但一有机会还是要追求更好的生活。神学昌明,去掉了远古迷信中对神灵、命运的人格化;科学昌明后,用“自然”替代了这些玄虚的大词。

人在抵抗自然中生存,人类在对抗自然中发展。人们当然遵循着自然规律,但创造怎样的条件,借助规律实现怎样的后果,却是行动人的选择——他选择,他承受,他的结果成为一种知识扩散,被社会其他人参考借鉴,最终人的观念进步了。

有赖于人们观念的进步——对因果关系认识的进步——我们的先辈一步步战胜宿命论,拿出更多的勇气改变外部环境,直面生活。但宿命论仍在感性之中潜伏着,那些认为人为的“基因编辑”对“基因池”的污染格外危险的人,大概潜意识里是认为外部环境有一种意志力,可以对人工编辑和自然基因区别对待。

对自然的推崇背后,隐藏的莫不是对“人类智慧”的仇视。保守主义者们想要一种绝圣弃智的生活,这自然是他们的权利,躲在自己的世外桃源里,不要干涉他人,这也不失为岁月静好的美好愿景。然而他们总是以人类整体主义的借口干涉他人的自由,实际也就是限制了新知识、新观念的产生。

“人体实验”、“优生学”的帽子是个方便的借口,就好像最像法西斯的美国“antiFA”最喜欢把法西斯的帽子扣在反对者头上的一样,占领舆论制高点已经是各类感性上脑、理性缺失的人士和组织的制胜法宝。

这些帽子让人忘记,所有应用于人的医疗药品乃至饮食,最早接受的人都是“试验品”,想要一个比自己更漂亮更聪明的宝宝,是每个父母的正当意愿。历史上的“人体实验”和“优生学”的罪恶,不在于其目的,而在于其采用侵犯被实验对象的权利强制实施,把实验对象非人化,以及把某种生物学研究作为侵犯犹太人生命财产权恶行的依据(在现在看是错误的理论,完全不能支持雅利安人优越的说法,甚至雅利安人都无法科学定义)。我们总不能因为纳粹曾在奥斯维辛强制犹太人用原始工具手工制鞋,而将“手工制鞋”作为一种禁忌吧!

反而是主张禁止他人自愿冒险的人,是直接主张践踏人的权利。“基因编辑”技术的拥护者,并没有主张强制使用这种技术到任何人身上,也没有主张将之用于判断人的价值。反对者们给自己加戏太多,完全无视“基因编辑”技术的正当价值。把一种形而上学的超验价值推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束缚所有人,这才更接近历史上纳粹们的罪恶哲学观念。而非常巧合的是,阿道夫·希特勒先生确实是历史上环保主义和动保主义的先驱。

不能让“封建行会”决定市场准入

不符合医疗行业规范,是对贺建奎先生这次手术的另一常见的诟病。这类反对者完全无视胎儿父母自愿参与这一事实,而认为这样的手术要在行业规范到位之后才能被允许做。而这个规范当然是行业专家集体制定,然后由权力机关立法实施。

也就是说,医生们认为,消费者没有足够的能力决策自己的钱和身体如何使用,必须在专家的指导下才能决策。而既然消费者这样愚蠢,在专家们看来跟幼儿或唐氏综合症患者一样无法为自己决策,那么消费者自然也无法判断谁是专家。如果这样,一个自上而下的严密利维坦体系就此形成,医学的发展和医疗行业的进步将再无前途可言。

医学同行可以反对贺建奎的实验吗?当然可以。医疗权威机构应该存在吗?当然可以——不过权威可不是“威权”。权威是自下而上产生的,谁是专家,谁是庸医,要由市场来认证。而权威的名医,也没有资格掌握市场准入的钥匙,只能通过其必然有影响力的评论,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一个明智的消费者,在面临大手术或者有风险的医疗方案的时候,当然有必要获取更多的信息来参考,但谁也不能替代其本人做出最终的判断,否则就逾越了本分。

任何创新的疗法,或者新的发明,都不一定是由之前已经被市场或学术机构认可的知名学者做出的。而这些创新性的发明如果有市场价值,就一定会对旧的市场秩序造成冲击,因为新发明如果不能比旧方法更好的服务消费者,就不会有市场价值。而更好的服务手段一定会冲击传统的秩序。所以,无论出于嫉妒还是出于利益,老权威压制新发明是大概率事件。而行业协会、权威机构就是老权威的代理人。

市场并非不会造成新的问题,因为行动就要面对不确定性。用风险来反对行动是一个苍白的理由,因为只有不行动才不会导致新的风险。认为别人的行动条件不成熟,所以要禁止,也是暴政。几乎每一个德高望重的老专家,都由衷的的希望,那些颠覆性的创新最好在他死后才条件成熟。

世界上有那么多遗传疾病的家族,他们的基因导致了自己的后代,容易感染血友病、白血病、癌症……,或者秃顶、酒糟鼻、肥胖……。“基因编辑”技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帮助人们摆脱宿命的痛苦。让人,这具有不确定性。新疗法的早期实践者,总要面对这种风险。无论在小白鼠大猩猩身上试验多少次,第一次应用于人,都有很大风险,但总要迈出第一步。当然,一定是从研究的比较透的基因对上开始完善这种技术,再随着科学的进步来将它应用到更多基因对上。也许免疫艾滋病本身意义不是很大,但这一实验,可能为更有意义的“基因编辑”的实现做了积累。

作为银币爱好者,我购买收藏了很多英联邦各国发行的银币,时常把玩。当我想到英国女王陛下去世后,这些硬币的背面都将换成查尔斯王子的丑脸秃头,就有一种绝望的感觉。再看看威廉王子也已经秃掉,就更感到绝望。类似这种有着强大基因遗传又很有钱的家族有多少呢?这个市场又有多大呢?可以尽情想象。

贺建奎先生想做“基因编辑”人体手术第一人,一定是有利益上的考虑的,甚至主要是利益上的考虑。但社会和行业内的道德观是怎样的状态,他如果不是纯粹的书呆子,应该明白后果,而即便他是个书呆子,出钱资助这次手术的投资人,应该不会没有考虑到风险——不是实验对象自己付费的手术。所以,很明确,这里有商业目的,因为基因编辑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而接受这一编辑手术的实验对象——“基因编辑宝宝”的父母,也一定有自己的考虑。比如说虽然有成熟的母婴阻断技术,但也许是有无力承担阻断药品的原因(这手术需要花多少钱,能不能走医保我一概不知),也许确实就是希望自己的下一代不再受到艾滋病的威胁,选择了参与这一实验。

关于父母是否有权作出关乎婴儿未来的决策,上篇已经论证过,这是父母的权利;关于从功利角度对这种技术的各种担忧,选择了社会阶层分化、污染基因池、不符合医学伦理规范等主要的担心作出评论。当然,针对贺建奎这次手术的评价,技术上学术界可以褒贬;在市场需求上,有市场业绩来裁决;但在合法性的判断上,除了与他签订合同的“基因宝宝”父母,在道理上没有其他人有追责的权利,这就是基于自由意志主义的伦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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