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我没有牺牲自己保护你的义务!

in #america7 years ago

  


       2018年2月14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中学爆发枪击案,17人死亡。

    据悉,当时在学校中有一名持枪校警,但是他并没有能够阻止悲剧发生。他在事后说道:他在室外找到掩体,并开始呼叫警队。

    保安名叫皮特森,他曾是警察,深谙警务规范。所以虽然人们抨击他是懦夫,但事实上皮特森所做不过是美国警察的常规操作。  


 美国警察没有义务保护公民

    很多中国人在观察美国时经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用中国习惯看美国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所以中国人就理所当然认为,全世界警察都有义务保护人民。

    对不起,让大家失望了。

    说一句有意识形态意味的话吧,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

    美国建国之父们在设计这个国家时考虑到了三权分立,联邦制,保护各州利益,选举规则,甚至考虑到了一旦政府成为“暴君”,民众有持枪权推翻政府。

    但是唯独没有考虑——“服务人民,保护人民”。

    很多人会说,在YouTube上看到过很多好警察的故事啊,他们笑容灿烂,帮助小朋友,救助小猫小狗……怎么能说警察不服务人民保护人民呢? 

 这样的场景并不是常态

    事实上,美国警察在美国社会基层有巨大权力,而且美国法律也为这个巨大权力保驾护航。

    所以,美国警察的执法逻辑权重排列如下:

    1、保护自己安全

    2、制服嫌疑人

    3、保护受害者……

    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警察但凡感觉自己受威胁,都会开枪。哪怕最终打死嫌疑人,多数情况下也可以脱罪。

    这一切的法律逻辑都基于以上执法逻辑权重。

    美国警察作为个人时,出于人性的善会做暖心事。但我今天要讨论的是,美国制度设计并不要求美国警察保护人民。 

  美国体制不要求警察保护人民

    这事儿我们要回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

    1975年3月16日凌晨,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沃伦(Carolyn Warren)和塔利娅费罗(Joan Taliaferro)发现住在楼下的道格拉斯女士家被匪徒破门而入,道格拉斯女士在孩子面前惨遭强奸。

    沃伦和塔利娅费罗立刻拨打911报警,有4组巡警接案,但是一组巡警开车经过就走了,第二组巡警敲了敲门没人开就走了,第三组也没有进一步执法就走了,第四组则去调查可能的嫌疑人。

    沃伦只好再次报警,并且明确告知匪徒已经进了公寓。

    911保证会出警!

    沃伦和塔利娅费罗相信了911的保证,所以下楼帮助道格拉斯女士。结果她们俩也被匪徒发现,关进公寓。在接下来的14个小时内,除了警察没有来,该来的都来了。三名女性被轮奸、抢劫和殴打。

    好在人质侥幸逃脱,沃伦决定起诉警察!

    但是法庭宣布不受理此案,理由是:警方的责任是保护广义社会,而不是保护某一个具体的公民。所以在此案中,警察没有法律义务保护他们三人。

    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三位受害者不服,继续上诉。1981年,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以4:3的票数维持原判。同年,最高法院宣布不受理此案上诉。

    举国哗然! 

 这让很多人心里凉了一大截,不过最高法院不受理就代表还有希望。因为最高法院如果哪天良心发现,还可以用新的判决来推翻此前的判决。

    后来最高法院出手了。

    让我们回到1999年。

    1999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城堡石镇(Castle Rock),6月22日晚上,杰西卡·冈萨雷斯(Jessica Gonzales)致电城堡石警察局,要求他们搜索并且逮捕她已经分居的丈夫西蒙·冈萨雷斯(Simon Gonzales)。杰西卡已经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当天,西蒙告诉杰西卡自己带着三个女儿去丹佛某游乐园。

    接到报警之后,警方没有立刻出动。随后,西蒙驾车来到警局,此时三个女孩儿已经成了尸体。而西蒙用三具女儿的尸体作为肉盾向警察局射击。最终警方击毙了西蒙。

    事后,杰西卡起诉了城堡石警队。理由是她已经申请人身保护令,所以有权要求警方在保护令范围内逮捕西蒙。而警方没有执行保护任务。

    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

    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警察没有宪法义务保护公民免受伤害,哪怕是已经获得法院颁发保护令的妇女,警方也没有义务去保护她。 


  最高法院明确表示:

    “警察的任务是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而没有法律义务去保护任何具体的公民。所以,你,且只有你,有义务保护你的安全,你家人的安全和你爱的人的安全。”

    那么警察不保护你,你能不能选择不和警察合作呢?

    不行,否则进监狱。

    以佛罗里达州为例,《佛罗里达法典》843章4条规定,拒绝协助警察逮捕逃跑的罪犯,将被判1级轻罪,处1年以下监禁。

    《佛罗里达法典》843章6条规定,拒绝在执法人员执法时提供帮助者将被判2级轻罪,处60日以下监禁。 


 但是这种逻辑的幼稚性不亚于在一部文艺片里面找反派。

    可以说,“警察无义务保护具体公民”的判例间接促成美国成为了一个枪支社会。

引用来源: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2655636&board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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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博文让我进一步认清美国是一个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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